這個月大S跟老公一起登上雜誌封面啦!!😍😍
讓小編想起3月的新聞,
大S宣布婚訊的同時被爆出
「名字在中國遭到商標搶註」
在台灣不論是姓氏、本名、藝名、筆名、字號,
原則上都可以申請商標。
但如果是公眾人物的姓名,要經過本人的同意。
過去到現在將藝名拿去申請的藝人也不在少數,
泰勒絲一口氣就提出了大約60個商標註冊、
張惠妹也將他卑南族族名阿密特拿去註冊商標了。
小編有個朋友自稱板橋張信哲(真的不像🙃)會不會被告侵權呢?
答案是不會,因為他沒有行銷目的。
但會不會被告毀謗還是抹黑呢??
不曉得:)
各位有什麼有趣的稱號嗎?歡迎下面留言告訴小編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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